来源:新华社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深入健康发展,高检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006年1月16日至18日,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在宁波联合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现场会,对这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王振川副检察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检察机关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会议指出,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行“三步走”:第一步,从2006年3月1日起先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会(首府)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像;第二步,从2006年底开始,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第三步,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会议强调,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全程同步原则,必须坚持同步、全程录音录像,不能任意选择取舍;二是程序规范原则,办案干警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切实防止程序违法和疏漏;三是客观真实原则,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资料擅自进行剪辑或技术处理;四是严格保密原则,必须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严防录音录像资料泄漏、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