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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录入:maming  来源:Internet  时间:2007-11-7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整规办,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和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以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整规办、公安厅、监察厅《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经济犯罪与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规定》(鄂检会【2005】5号),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整规办、公安厅、监察厅《关于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检会【2007】6号)具体要求,规范我县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依法惩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推进和谐建始建设,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整规办决定对我县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案件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主要检查全县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税务等三个行政执法部门在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底期间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情况。
二、 检查内容
  1、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包括日常执法和专项行动的次数、名称,行政处罚的种类、人次、货值、金额,移送案件人次、类型等);
    2、主要作法和基本经验;
    3、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4、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三、 检查方式
  以行政执法各部门为主,分级负责。由检察、公安、监察机关和整规办组成专项检查办公室,负责检查本级和重点抽查下级三个部门行政执法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并综合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检查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专项检查办公室。
四、 时间安排
    1、8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我县专项检查办公室;
    2、9月,我县专项检查办公室对本县三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
    3、10月上旬,我县专项检查办公室将综合情况报县政府与上级专项检查办公室。
五、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作为下半年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县专项检查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美福担任,副主任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郑江担任,成员由县检察院、公安局、监督局、整规办各抽调1人组成。县专项检查办公室联系人:郑江,联系电话:13339948878。曾建文,联系电话:13377968023。
    被检查的三个行政执法部门要有1名领导同志负责,成立专班开展自查,同时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请将负责人和联络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于8月23日前报县专项检查办公室。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县专项检查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安排我县的专项检查工作,要深入行政执法机关,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帐和案卷,全面了解执法处理情况。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情况。
  3、总结经验,推进工作。我县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此次检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深刻查找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最大限度保全案件证据,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使之达到依法惩治犯罪分子,有效维护市场秩序,推进建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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