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政委、高检院、省院、州委政法委和州检察院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为目标,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要求,不断解决检察队伍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队伍建设,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房晓军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主任余明翠兼办公室主任,其他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政治处、办公室负责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牢固树立“七种意识”: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洁从政的意识;牢固树立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意识;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意识;牢固树立政法工作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始终做到“七个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把执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通过执法,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主权主体地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坚持打击、保护、监督、服务并重,既依法履行执法司法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又依法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证人、申诉人、被申诉人等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自觉破除程序法只是为实体法服务的、程序规定碍手碍脚、按程序办事麻烦的思想,自觉防止和纠正法外程序、省略程序、违反程序等诉讼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执法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执法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执法和谐;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执法司法的人文关怀;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处理,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七种倾向”:即“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重配合轻制约”、“重司法秘密轻司法公开”、“重就案办案轻司法服务”、“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的观念得到更新。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查摆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加以整改,提高觉悟,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从思想政治建设入手,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增强贯彻依法治国、践行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自觉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的能力。
(四)进一步明确检察改革、规范化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方向。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握规范化、人本化、信息化建设方向,指导各项检察制度、机制改革与创新,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
(五)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深化检务公开,强化外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为民、利民、便民制度与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不断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5月30日前)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动员,传达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省院、州委政法委和州院的要求,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省院、州委政法委和州院的部署上来。
(二)学习培训(6月至7月)
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对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轮训,对骨干和重点执法岗位的检察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每个检察人员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集中学习不少于3天,分散学习必须保证在20学时以上。
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包括: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中政委编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高检院编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汇编资料》、贾春旺检察长和敬大力检察长的讲话等。积极参加 州院举办的全州检察机关主要业务部门、中层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
(三)对照检查(8月至9月)
紧密联系检察人员思想和检察执法活动实际,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对主题教育、先进性教育、专项整改活动查摆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深入查摆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突出思想教育,查找思想问题,剖析思想根源。重点查摆依法治国的思想是否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否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真正确立;党性意识、党的领导的观念是否坚;在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监督不到位、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甚至滥用职权、违法办案、贪赃枉法等问题,牢固树立起实体与程序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观念。
在查摆问题、剖析思想的过程中,要敢于联系实际,敢于较真碰硬,敢于触及思想,敢于自我剖析,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上找差距,从职业道德、执法作风上找差距,从执法水平、办案质量上找差距,既提高思想觉悟,又解决现实问题。要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在树立和宣扬先进典型的同时,选择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开展案件评选析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四)认真整改(10月至11月)
对查摆出的问题,逐一梳理归类,从思想深处分析原因,整改提高。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把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按照省院规范化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的总体部署,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检务管理基本规范,搞好规范化、人本化、信息化相结合的“八个体系” 建设的同时,要着重建立健全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考评体系、执法监督体系、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和经常性教育培训及素质养成体系。
(五)考核抽查(12月)
按照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省院、州委政法委和州院的部署,认真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考核。结合年终总结和“创争当”活动考评,对照目标任务,对教育活动实效进行检查抽查。
五、具体要求
(一)搞好“五个结合”:一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打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道德基础。二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三个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把“三个专项治理”作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解决现实执法办案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推动“三个专项治理”健康深入发展。三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推进检察改革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深入研究检察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行各项改革措施,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四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规范化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筑牢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廉洁执法的思想根基,坚持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深化规范化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五是把社会主义注治理念教育与推动检察工作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检察实践,努力践行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用检察工作的成果来检验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
(二)强化责任。这次教育活动在两级院党组领导下进行,坚持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政工部门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认真实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实施,带头学习讨论,带头清理思想,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整改。
(三)讲究方法,注重效果.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必须做到“八有”:即有领导小组,有教育学习方案,有学习读本,有学习专刊,有学习笔记,有辅导讲座,有考试卷,有心得体会文章。每一位参训人员必须有学习读本、笔记、试卷、体会文章。积极参加州委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征文活动。
(四)搞好宣传。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检察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检察机关开展教育活动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要适时组织学习教育演讲比赛、思想汇报会、知识问答等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教育氛围,扩大社会影响,把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