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交付审判,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是办案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检察机关制作的起诉书一直沿袭传统的程式化模式,过于笼统,缺乏论证。自州人民检察院公诉处7月中旬在全州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推行说理性起诉书以来,我院公诉科积极响应,在起诉书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增加说理性内容,增强了起诉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7月24日,我院公诉科率先启用了我州第一份说理性起诉书。说理性起诉书的特点是在常规叙事的基础上,对列举证据和论证犯罪方面进行重大改革:在对证据进行分类列举时,将每份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均作出简要表述,并对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以及是否相互印证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对案件事实的准确判断,使办案人和各诉讼参与人能够对案情和证据一目了然;在阐述起诉理由方面,对各犯罪构成要件一一进行分析和评判,详细论证被告人是否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实施了怎样的犯罪行为并对社会造成了怎样的危害后果、犯罪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犯罪行为侵犯了何种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等等。起诉书充分将证据与犯罪事实紧密结合起来,使公诉机关的指控更加有理有据,更加能够让人接受。 说理性起诉书的推广,进一步彰显了司法的客观性、公正性,是检察机关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公诉改革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全州检察机关向司法现代化迈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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